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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有賣房的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必看(最後有實例說明)



📣 去年賣了房子?今年報稅千萬別忘了這件事!

5月報稅季即將來臨,如果你在 2024年有出售房地產

那麼這次報稅時可能需要申報「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」!


很多人會問:不是現在都改成房地合一稅了嗎?還有舊制?


🧾 有的!新舊制關鍵就在「取得日」👇

🔹 取得日104/12/31(含)以前 → 舊制適用

🔹 取得日105/1/1 起 → 新制適用


☝️不過有例外喔~像是繼承、遺贈、夫妻贈與、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等情況,

可以追溯前一手的取得日,因此仍有機會適用舊制。


🏠 那舊制怎麼課稅?簡單分三種情況說明給你聽:

一、核實認定(有買賣成本憑證)

只針對「房屋的部分」課稅📌 所得 = 房屋售價 – 取得成本 – 合法費用(仲介費、裝修費、代書費…)📌 土地部分 免稅

又分兩種狀況:

  • 合約上有區分房地價格:按合約計算房屋所得

  • 合約上未區分房地價格:按當時「公告現值比例」換算房地比

    ( 出售價格 – 取得價格 – 成本 – 費用 ) X ( 房屋評定現值 / 房屋評定現值+土地公告現值 ) = 財產交易所得稅


二、標準認定(找不到原始買價或憑證)

如果你沒有保存原始買價、費用單據,稅務機關會推估你的所得額👇

🔸 非高價住宅房屋評定現值 X 各縣市的設算百分比 = 財產交易所得稅

🔸 高價住宅:會有另一種設算公式,我們將另外專文解析




🔎 直接來看兩個實際案例,更好理解:

🏠 案例一:舊制的設算課稅法(沒有原始成本憑證)

我有位鄰居(甲),在民國97年買了一間房,當時買價是 650萬,但沒留買賣契約或裝修費用憑證。去年(113年)這間房以 2260萬成交。由於沒有成本資料,需採「設算課稅」方式:

▶️ 該房屋的 評定現值為200萬,依據樹林區的設算百分比41%,200 x 41% = 82萬 → 就是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

這82萬會併入今年(114年度)的綜合所得稅課稅基礎,稅率依照其他所得總和累計。


🏠 案例二:舊制的核實課稅法(繼承取得,政府知道你的成本)

另一位客戶(丙)與弟弟在112年繼承了父親在三重的老公寓,這間房是父親在民國75年購買,沒保留原始成本資料,但因為是繼承取得,所以成本可以由政府的公告現值認定。

由於繼承取得日可追溯至民國75年,仍屬於舊制,並且政府知道你的成本價,採「核實課稅」。

這間公寓賣了 1400萬,房地比是 5.6%,所以核實計算方式如下: 📌 (1400萬 - 360萬) × (20/360) = 58萬 財產交易所得這58萬就會併入他今年(113年度)的綜所稅中課稅。



💡 從小連經手的兩個實例可以歸納出幾個重點提醒你:

1️⃣ 售屋前一定要找專業房仲幫你試算稅費,這不只是服務,更能看出房仲的專業度。

2️⃣ 各項稅費影響賣房的實際淨收入,提早試算可以避免日後產生糾紛或誤會。

3️⃣ 售屋最大成本除了仲介費與土增稅,就是這筆「財產交易所得稅(舊制)或房地合一稅(新制)」,不可輕忽。

4️⃣ 想提前準備的朋友,建議整理好房屋稅單與地價稅單,讓房仲幫你快速試算與規劃稅務。



🎯 貼心提醒: 去年有售屋、又屬於舊制適用的朋友們,這次報稅請特別留意,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先請教專業的會計師或代書,別亂填、別漏報!


如果你家長輩名下還有房子,想「先處理」給孩子也要小心方法,不同做法會影響未來稅負差很多——

買賣、贈與、繼承與稅務規劃,歡迎私訊詢問,我們會給你最實用的建議 📥

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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